7.3 城市污水处理厂


表7.3.2 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指标(m2·d/m3

 
注:1.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计算。
2.本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带用地。
3.处理级别以工艺流程划分。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大体力泵房、沉砂、沉淀及污泥浓缩、干化处理等。
二级处理(一),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、沉砂、初次沉淀、曝气、二次沉淀及污泥浓缩、干化处理等。
二级处理(二),其工艺流程大体为泵房、沉砂、初次沉淀、曝气、二次沉淀、消毒及污泥提升、浓缩、消化、脱水及沼气利用等。
4.本用地指标不包括进厂污水浓度较高及深度处理的用地,需要时可视情况增加。
7.3.3 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距离,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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